茅臺注冊國酒商標被否,竟然起訴商評委并拉31家酒企陪席?
發(fā)布時間: 2018-08-14 17:05
近兩年,“國酒茅臺,為您報時”的電視廣告可謂家喻戶曉,在這則廣告中,“國酒茅臺”四個字醒目顯眼。
在絕大多數(shù)消費者心中,茅臺幾乎是國酒的代名詞。但廣告詞和注冊成為商標進行使用,不能同日而語。
至少直到今天,國酒茅臺還不能成為茅臺集團的注冊商標。而且據(jù)了解茅臺集團申請“國酒茅臺”商標十余年,至今未獲成功。
茅臺10年商標注冊路跌跌撞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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茅臺集團對“國酒茅臺”進行商標申請,已經(jīng)持續(xù)了10多年。2001年9月13日,申請“國酒茅臺”商標及圖注冊,申請商標號分別為1991120和1991122;2006年8月1日,茅臺集團繼續(xù)申請“國酒茅臺”商標注冊,申請商標號為5514889;2007年9月10日,茅臺集團申請“國酒茅臺;GJM”,申請商標號分別為6269793和6269794;2010年6月9日,茅臺申請“國酒茅臺”,申請商標號分別為8377491、8377533、8377511和8377467。直到2012年7月,國家商標部門當時公告稱“國酒茅臺”商標已過初審。
但這遭到業(yè)內(nèi)一眾酒企的反對。五糧液、汾酒、水井坊、郎酒、舍得酒業(yè)等企業(yè)均認為“國酒”商標不應被茅臺注冊獨占,短短3個月公示期內(nèi),國家商標部門共收到異議書95件次。
2016年末,國家商標部門決定對“國酒茅臺”商標不予注冊。2017年,茅臺集團向商評委提出復審申請。今年5月25日,商標委再度決定對這一商標不予核準注冊。
眾酒企反對,
是否因損害自身利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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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國酒茅臺”的商標注冊在酒行業(yè)引發(fā)不小爭議,各方對此有著不同的看法。
異議方的主要觀點包括:“國酒”二字不是榮譽,而是代表產(chǎn)品的質(zhì)量,“國酒”兩個字使用在商標中帶有欺騙性,“國酒茅臺”商標若獲得注冊和使用,極易使消費者對產(chǎn)品的品質(zhì)產(chǎn)生誤認,剝奪了其他同行業(yè)者公平競爭的機會,損害整個行業(yè)甚至其他行業(yè)的合法權益,不利于市場經(jīng)濟秩序的維護。“國酒茅臺”商標還違反了《含“中國”及首字為“國”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》等法規(guī)文件的要求。
另外有人稱,茅臺注冊“國酒”商標屬于品牌資源的搶占。“國酒茅臺”四個字用了很多年,實際上它從來沒有被注冊過。過去,茅臺獨家獨享這一資源,茅臺申請注冊“國酒茅臺”,引發(fā)了其他酒企的不滿,覺得“國酒”兩個字應該被所有的名酒共享,而不是為一家企業(yè)獨享。
接連失利,
茅臺起訴商評委和眾酒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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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(jù)報道,今年7月,茅臺集團向北京知識產(chǎn)權法院提起訴訟,起訴商評委,要求商評委撤銷不予注冊的復審決定,就不予注冊復審申請重新作出決定。茅臺集團還將五糧液、郎酒、汾酒、舍得酒業(yè)等31家機構和企業(yè)列為第三人。
“我們已經(jīng)收到應訴通知書了,目前我們正在準備積極應訴。” 8月10日,舍得酒業(yè)負責知識產(chǎn)權事務的相關人士告訴有關記者。
山西汾酒相關人士表示,目前辦公室尚未收到相關文件,但公司反對茅臺申請“國酒”商標的態(tài)度依然不變。
五糧液方面也表示,目前辦公室尚未收到相關應訴文件,但反對茅臺申請“國酒”商標。
品牌已成茅臺重中之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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茅臺方面之所以不惜起訴商評委并與眾多同行對簿公堂,也要堅持申請“國酒”商標,或是出于對品牌的考量。“國酒茅臺”成為商標之后,可以和廣告形成很大的差別。一旦注冊成功,茅臺集團將可名正言順地使用“國酒茅臺”。
作為國內(nèi)龍頭酒企,茅臺近年來對品牌工作越來越重視。“未來,茅臺要把品質(zhì)和品牌作為頭等大事來抓。”茅臺集團黨委書記、董事長李保芳表示。
茅臺商標注冊血淚史,除了告訴我們注冊商標要進行專業(yè)考量,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條文,是否合乎市場秩序等......
還告訴我們一枚商標對品牌的重要性,它伴隨著企業(yè)的成長與發(fā)展,起著保護企業(yè)品牌的作用,并隨著品牌推廣,其價值也會無限增長,因此想造品牌,商標先行!如有更多疑難,請找加捷商標顧問!